先前,本站[1]參考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[2],就像是Google/Yahoo的搜尋結果頁面[3]。本站在索引後通知部落客,但這麼做一樣會有侵權的疑慮,而且會讓一些部落客感受不好,因為並非事前通知,畢竟每一個項目,不管是縮圖或摘要,都是部落客們的心血結晶。為了化解這方面的爭議,OO邦系列已陸續移除尚未答應、或未回覆的部落客的索引項目,約佔50%的項目。不管我們的技術上、法律上的理由如何,我們過去的程序、作法有瑕疵,會讓部落客的「感受」不好,在此深表萬分歉意。
今後,本站只會索引主動申請或是事前同意/合作的部落客。
被移除的部落客會不會回來?我們會努力邀請,您可以建議部落客來申請,也可以推薦給我們去邀請。在網站的右上角都有暢通的管道可以溝通或回報任何問題。未來也有可能請法律顧問研究訂閱模式(RSS Reader)的可行性。謝謝部落客和使用者們一直以來的支持,我們會繼續努力。
註[1]:著作權法修正案第3條第1項增訂第19款:ISP業者之搜尋服務提供者的定義:提供使用者有關網路資訊之索引、參考或連結之搜尋或連結之服務者。
註[2]: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合理使用
註[3]:著作權法修正案中ISP業者之避風港條款